親朋好友聚餐時,,常會出現(xiàn)搶著買單的情況,。一次,,兩位朋友因爭搶買單釀成事故,,不僅推倒了燒烤店的一面墻,,還導致一人受傷,,造成十級傷殘,。廣東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拉扯攀扶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而燒烤店隔墻存在安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阿軍與阿強是朋友,,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兩人在廣東某燒烤店喝酒敘舊。酒足飯飽后,,兩人都搶著要買單,,在店內發(fā)生拉扯。過程中,,阿強雙手抱住阿軍的腰部往后拉拽,,阿軍則用雙手攀扶燒烤店內搭建的隔墻反抗,導致隔墻倒塌,,砸傷阿軍腿部,。當晚,阿軍被送往醫(yī)院治療,,住院3天,,共產生醫(yī)療費3622.2元,出院醫(yī)囑建議休息兩個月,。
事故發(fā)生后,,阿軍要求燒烤店和阿強支付醫(yī)療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賠償費用,,但遭到拒絕。隨后,,阿軍將燒烤店和阿強起訴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賠償費用19萬余元。
訴訟過程中,,阿軍委托司法鑒定所對其受傷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阿軍損傷與本次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評定為十級傷殘,產生鑒定費3276元。
惠城法院審理后認為,,阿軍的損害后果系由于阿軍與阿強爭搶買單過程中,,阿軍攀扶燒烤店內的隔墻導致隔墻倒塌所致。燒烤店作為場所的經營者與管理者,,其搭建的隔墻未符合相關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燒烤店明知隔墻存在隱患,,但未放置警示標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阿軍和阿強作為成年人,,應當知曉在餐館內相互拉拽、攀扶物品可能造成的后果,,二人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同樣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結合在案證據(jù),,隔墻主要用于用餐區(qū)間隔,,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一般不會倒塌致人損害,阿強的拉扯,、阿軍的攀扶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過錯程度,確定阿軍自行承擔40%責任,,阿強承擔40%責任,,燒烤店承擔20%責任。
兩名男子遭遇車禍受傷,武警官兵發(fā)現(xiàn)后火速救援,,這就是值得信賴的人民子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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