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若同時構成其他犯罪,,則按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簡言之,,“幫信”行為即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幫助,。常見的“幫信”行為包括買賣銀行卡和電話卡、搭建非法網站,、制作虛假APP以及發(fā)送小廣告推廣引流等,。
下面通過三個案例來進一步了解“幫信罪”:
小石是一名程序員,在業(yè)余時間尋找兼職時,,有客戶找到他要求制作一批攜帶木馬病毒的虛假交友軟件,。盡管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但小石因高價誘惑最終同意了,。他制作并出售了20余款詐騙軟件,,獲利7萬余元。不久后,,該客戶因涉嫌網絡詐騙被捕,小石也因涉嫌幫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老吳和小梅是一對夫妻,,老吳在兼職群中得知發(fā)布推廣引流信息可以賺錢,便拉上妻子一起參與,。他們很快發(fā)現(xiàn)這些推廣實際上是散布詐騙信息,。為了增加收入,二人還找了四個下線幫忙,,六人在各大社交平臺投放了近千條虛假廣告,,非法獲利10萬余元。最終他們的行為被警方發(fā)現(xiàn)并依法刑事拘留,。
小趙與兩個朋友成立了一個網絡工作室,,但收入不理想。一天,,有人找到他們,,請求幫助解封一些因涉嫌網絡詐騙而被封禁的社交賬號,每次解封可得10元到20元不等的傭金,。急于賺錢的小趙答應了,,三人解封了2萬余個詐騙賬號,獲利40余萬元,。最終,,小趙及其伙伴因觸犯法律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8日,ST錦港發(fā)布公告稱,,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錦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原因是涉嫌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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