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橫峰縣人民法院對萬年縣上坊鄉(xiāng)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間,李佩霞利用擔(dān)任萬年縣上坊鄉(xiāng)黨委書記的職務(wù)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
法院認為,李佩霞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應(yīng)依法懲處,。鑒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李佩霞當(dāng)庭表示服從判決,。
宣判過程中,,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據(jù)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人民法院消息,今天(11月7日),,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萬年縣上坊鄉(xiāng)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一案,。
2024-11-07 15:42:20被控受賄165萬元!李佩霞受賄案一審開庭2024年11月14日,橫峰縣人民法院對萬年縣上坊鄉(xiāng)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處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同時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2024-11-14 09:50:00李佩霞受賄案一審被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