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查,2021年10月,,杜某與陳某合伙開了一家管道疏通公司,,杜某負責招聘、管理工作人員,,陳某負責提供客戶訂單并收取一定訂單費用,。為了擴大業(yè)務,二人在網(wǎng)絡平臺上給公司打廣告,、刷評論,,以提升搜索排名和好評度吸引消費者,。
同時,杜某與工作人員約定高額分成,,激勵他們提高客戶單價實現(xiàn)“少勞多得”,,并傳授技巧。在該公司的網(wǎng)店上,,385元一瓶的管道疏通劑實則是6元一瓶采購來的衛(wèi)生間清潔劑,,并沒有疏通管道的功效。
為拿到高額分成,,工作人員使出了各種手段:夸大堵塞情況和疏通劑效果,、趁客戶不注意擺出空瓶子假裝已經(jīng)使用了疏通劑、把一瓶疏通劑摻水兌成多瓶,、故意用紙巾等物品堵塞下水道惡化堵塞情況……“殺手锏”則是面對不想付款的客戶使用恐嚇等軟暴力手段逼其就范,。這樣一來,每單可達數(shù)百元甚至5000元,。
為全面審查和準確界定涉案人員的行為性質(zhì)和行為責任,,承辦檢察官一方面通過開展檢察官聯(lián)席會討論該團伙組織特征、行為表現(xiàn),、社會危害,,準確認定該團伙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另一方面,,積極探索案件分層處理機制,,準確厘清每個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參與時間,、犯罪數(shù)額,、主從犯認定、認罪悔罪等主客觀情況,。
承辦檢察官梳理出該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gòu),、人員作用,同時針對后續(xù)發(fā)現(xiàn)的1名同案人,,及時引導公安機關追捕并將其并入該案,,最終,認定該團伙的12人均涉嫌詐騙罪,,其中4人還涉嫌敲詐勒索罪,。
經(jīng)查,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底,,杜某、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從事疏通管道服務為由,,先后在廣州,、深圳等地實施詐騙行為45起,實施敲詐勒索行為6起,。
經(jīng)花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杜某,、陳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個月,,各并處罰金;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官某,、王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各并處罰金。與此同時,,在辦案過程中,,該院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截至目前,,已向51名被害人退回1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