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并對相關稅收問題進行了明確,。根據(jù)通知,,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將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相關公告執(zhí)行,。
對于個人轉讓住房時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無法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情況,,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按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這意味著深圳取消了此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需按轉讓收入1.5%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政策保持不變。
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新規(guī)定指出,,如果個人出售已持有兩年及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則免征增值稅,;若住房持有時間不足兩年,,則需按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至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深圳市遵循全國統(tǒng)一的優(yōu)惠政策,。具體而言,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于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情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同樣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而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則減按2%的稅率征收。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fā)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還涉及個人住房交易稅收的相關事項
2024-11-18 11:00:00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據(jù)上海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微信公眾號消息,,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有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
2024-11-18 11:01:08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