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有與史航存在合作的多家出版社和雜志對此表態(tài),,停止與史航的合作。
有長期從事女性維權工作的一名知名律師在接受媒體相關采訪時稱,,“在學術界,,有人把性騷擾分成兩種,一種叫交換型性騷擾,,一個叫做敵意環(huán)境型性騷擾,。對慕名而來的粉絲和崇拜者實施性騷擾,正是交換型性騷擾的一種,,也屬于廣義的職場性騷擾范疇,。因為它具有職場性騷擾的基本特點,就是權力不平等,?!?/p>
“我們有時候會遇到一種情況,當受害人提供了一些聊天證據(jù),,施害人往往會給出更全面的聊天記錄,,其中肯定有一些逾越師生界限,逾越領導與下屬界限的異性交往信息,。比如一個領導對下屬說,,‘我特別想你’,女生就回復笑臉,?!?/p>
“這樣的證據(jù)一旦拿到法庭上,當事人原來提供的證據(jù)基本就被排除了,。因為法官往往會認為,,施害人的行為并未違背當事人意愿,也就是看起來雙方自愿,。但這種自愿并不是是一種真正的自愿,,而是基于權力不平等導致女生作出的違心處理?!?/p>
“所以聊天記錄僅僅是一種表面證據(jù),,還應該綜合考察全案事實,做全案證據(jù)審查,比如雙方當時處于什么樣的身份關系,、角色互動關系等,,并進而考察‘如果受害人在完全不受外力干預情況,會作出這樣的性處理嗎,?’很多人顯然都不會啊,。”
史航在2023年5月初進行過回應后,,于2024年1月底再度發(fā)聲,稱自己于2023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后續(xù)6個多月時間中,,通過法律程序知曉了部分匿名控訴者的身份。
文中稱,,其對26名女性的控訴內容進行梳理,,其中當事人之一小默及另外一名當事人李某,與史航曾為男女朋友關系,,二人所作控訴是構陷,。其次,有7人是“聽說史航存在性騷擾,,但我不是當事人”,。此外,還存在沒有證據(jù)的控訴,。
2024年11月19日晚,,小默發(fā)布微博向史航道歉。記者注意到,,另一名當事人李某的微博,,近期暫未有相關內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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