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空墜物的責任問題,,法律規(guī)定明確,。如果物業(yè)沒有過錯,,則不應承擔責任,,應由墜物的主人或管理人負責,。若高空墜物未造成任何后果,,不存在責任問題,;但若造成侵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時需承擔侵權責任,,并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當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導致他人損害且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非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否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給予補償。此外,,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后可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原因導致建筑物倒塌造成損害的,由該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其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的損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高空拋物行為實施者及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所有人,、承租人等)也需對此類事件負責。
由于高空墜物事故往往難以找到具體負責人,這給受害者索賠帶來困難,。因此,,我國法律在制定高空墜物責任劃分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例如,,在小區(qū)內發(fā)生的陽臺玻璃被砸壞的情況,,如果沒有明確的責任人,則通常由小區(qū)物業(yè)管理方負責處理,。了解這些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助于提高個人法律意識,。
7月30日,,網絡上出現消息,稱在廣東省肇慶市四會市某商城內的攀巖活動中發(fā)生意外,,一名參與者墜落,,此事迅速引起了公眾關注。7月31日上午,,針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多方面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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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08:01:50昆明廣告牌墜落致3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