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劉某坤于2011年9月6日與他人登記結(jié)婚。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又隱瞞已婚身份,于2019年與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時年8歲)隨郭某某與劉某坤共同生活,,與劉某坤以父女相稱,。
2021年1月30日,,劉某坤與郭某某生育一子,。2021年1月至7月,劉某坤在家中多次采用拳打腳踢或用鑰匙割劃身體等方式毆打岳某某及正處于哺乳期的郭某某,,致二人全身多處受傷。劉某坤還多次辱罵,、恐嚇岳某某和郭某某,,將岳某某的衣物剪壞、丟棄,,并對岳某某,、郭某某施以精神摧殘。后郭某某報警,,劉某坤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后岳某某經(jīng)診斷,,呈現(xiàn)抑郁癥狀和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
泉州鄭隆犯重婚罪被拘184天后改判無罪,安溪縣法院賠償其11萬元,。文書記載,,其妻首婚因違法冒名不受法律保護,,鄭隆和她重婚沒有侵害受保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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