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一案。法院對被告人唐雙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同時,,對唐雙寧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或者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4月,,唐雙寧利用擔(dān)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jiān)管一司司長職務(wù)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人民幣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jù)為己有,。2000年至2017年,唐雙寧利用擔(dān)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jiān)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職務(wù)調(diào)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102萬余元。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唐雙寧的行為構(gòu)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yīng)依法懲處,。鑒于唐雙寧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部分受賄事實,所犯貪污罪構(gòu)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對其所犯貪污罪可減輕處罰,,所犯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案
2024-12-10 21:57:52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獲刑12年2024年10月2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一案
2024-10-28 20:22:00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受審2024年10月2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
2024-10-28 20:49:00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審2024年10月2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一案
2024-10-29 08:07:00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一審被控受賄6043萬余元10月2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
2024-10-29 08:49:28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被控受賄超6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