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明對一起看似簡單的“土地出讓金詐騙案”感到困惑,。2014年,,福都公司以4650萬元競得綏化市兩宗土地使用權(quán),李某濤等人共同出資后向綏化市財政局轉(zhuǎn)付土地出讓金2925萬元以及向北林區(qū)財政局轉(zhuǎn)付土地保證金725萬元,。因資金不足,,差1000萬元未能交齊。2016年10月,,劉某成將福都公司及上述宗地項目以3650萬元轉(zhuǎn)讓給杜明,,但所得轉(zhuǎn)讓款并未分給李某濤。同年12月,,李某濤向綏化市公安局報案控告劉某成職務(wù)侵占,,并申請退款。在退款過程中,,李某濤稱福都公司“不存在了”,,最終綏化市財政局于2017年10月26日將2925萬元土地出讓金匯入李某濤指定賬戶。
杜明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向綏化市財政局討要說法,。綏化市財政局隨即報警,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將李某濤等人抓獲,,后將此案移送檢方起訴,。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至綏化市中院后,分別于2018年12月24日,、2022年7月1日開庭審理,。2022年7月27日,綏化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黑龍江省檢察院解釋該案不起訴的原因是李某濤通過一定的欺騙手段“取回”屬于自己的財產(chǎn),,主觀上不宜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從而不構(gòu)成刑法意義上的詐騙罪,。
杜明成為案件的最大受害者,。2014年,福都公司通過競價方式取得綏化市北林區(qū)某中學地塊的土地使用權(quán),,價款為4650萬元,。時任法定代表人劉某成與朋友李某濤、薛某艷共同出資,,由李某濤出資1650萬元,、劉某成和薛某艷各出資1000萬元,。2016年10月,劉某成將福都公司及某中學地塊項目以3650萬元的價格全部轉(zhuǎn)讓給杜明,。2017年12月,,李某濤得知此事后向綏化市公安局報案,控告劉某成職務(wù)侵占,。劉某成被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職務(wù)侵占罪刑拘,,后綏化市北林區(qū)法院裁定終止審理此案。
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明對一起土地出讓金案件的處理結(jié)果感到困惑,。2014年,福都公司以4650萬元競得綏化市兩宗土地使用權(quán),,李某濤等人共同出資并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讓金和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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