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案的控辯焦點在于他被指控的罪名是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庭審中,公訴方認(rèn)為李鐵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應(yīng)適用受賄罪,,而辯護律師則認(rèn)為李鐵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應(yīng)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兩項罪名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主體身份的不同: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兩個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不同,,這也是雙方爭論激烈的原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最高刑期一般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因此,量刑上的差異非常大,。
日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21年前發(fā)生的“紫藤巷兇殺案”進行了再審,。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后時隔4年再次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三天,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4-12-25 11:23:12山西紫藤巷兇案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