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松江,,一名男子騎電動車出行時因被沒有拴繩的狗追趕,導致撞上路邊的樹,,當場死亡,。家屬將此事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終只判定狗主人承擔20%的責任,。
2023年8月6日17時許,許某和徐某各自帶著寵物狗騎電動車出門,。兩人均未對寵物狗采取安全固定措施,。17時53分,許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車上的狗跳下來追趕許某,。許某發(fā)現后不時回頭查看,結果不慎撞上路邊樹木,,當場死亡,。交警確認事發(fā)時許某的車速為37公里每小時,屬于超速駕駛,。
許某家屬認為,,如果徐某的狗不去追許某,,事故就不會發(fā)生,因此要求徐某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徐某則辯稱,,狗去追許某并非為了咬人,,且許某自己沒有盡到謹慎駕駛義務并超速駕駛,主要責任在于許某,。
法院審理此案時,,首先明確了許某是單車交通事故,只能以寵物狗的主人徐某存在過錯且其行為與許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為由,,要求徐某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民事損害的,,行為人應當為此承擔責任,。此外,《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21條明確規(guī)定,,駕駛非機動車不得牽引動物或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雙方在此方面均有過錯。
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責任,,認為許某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許某作為駕駛員應謹慎駕駛,注意前方路況,,但他多次回頭查看,,存在過錯。同時,,超速駕駛是違法行為,,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許某超速騎行并超越徐某的電動車后,,徐某車上的狗才跳車追趕。家屬未能舉證證明寵物狗對許某產生了非常緊迫的危害性,。
最終,,法院判決許某承擔80%的過錯責任,狗主人徐某承擔20%的次要責任,。
2023年8月,,上海一男子被狗追撞樹身亡,,狗主人是否需要擔責引發(fā)社會關注。最終法院判決:狗主人擔責20%,。...
2024-12-17 10:44:53男子被狗追撞樹身亡狗主人擔責??近日,,江蘇警方接到一起交通事故報警。交警趕到現場發(fā)現,,一輛電動車被壓在水泥攪拌車的底部,,騎車女子已不幸身亡。
2024-09-19 13:38:28女子騎電動車打傘被卷入車底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