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戀愛花60萬分手要回30萬,!在戀愛過程中,,情侶之間的經(jīng)濟往來往往成為表達情感的方式之一。然而,,一旦感情破裂,,這些曾經(jīng)充滿溫情的轉賬可能會引發(fā)贈與合同糾紛,。最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因戀愛期間大額經(jīng)濟往來引起的贈與合同糾紛,。
2023年12月19日,,21歲的劉某和19歲的羅某通過社交平臺相識,兩人均為在校大學生,。2024年1月27日,,他們確定了戀愛關系。在此期間,,劉某多次給羅某購買昂貴禮物,,包括價值20萬元的愛馬仕包、2.75萬元的Dior包和3.98萬元的高爾夫球桿等,。此外,,他還多次向羅某大額轉賬,例如5月12日轉賬5.2萬元,、旅游費用5.2萬元,、首次見面轉賬8888元等。四個月戀愛期內(nèi),,劉某共向羅某轉賬401791元,,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費支付28800元,。
羅某表示自己也給劉某發(fā)過大金額紅包,,如2.5萬元的紅包、看病時的1萬余元紅包,,以及為劉某購買了價值2.8888萬元的筆記本電腦,。
2024年5月,兩人分手,。劉某認為他在戀愛期間的轉賬和代付行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現(xiàn)雙方已分手,締結婚姻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因此要求羅某返還594101元,。羅某則認為雙方并未明確表示以結婚為目的,劉某的轉賬和代付都是自愿的,,不應返還,。她認為約會、旅行等費用是雙方共同享受的正常消費支出,,不存在返還的問題,。
由于雙方意見分歧,最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羅某返還劉某399077元,,羅某不服上訴至吉安中院。
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仔細梳理證據(jù),,發(fā)現(xiàn)部分聊天記錄顯示劉某和羅某確實討論過結婚組建家庭的話題。但許多經(jīng)濟往來屬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費支出,,如吃飯,、住宿、旅行費用等,。法官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解釋了不同情況下贈與財產(chǎn)的性質及處理方式,。經(jīng)過多輪溝通,雙方達成一致:羅某同意一年半內(nèi)返還劉某30萬元,,對于日常生活中的消費支出不再要求返還,。雙方對調(diào)解結果滿意。
法官還提醒,,在戀愛期間應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實力和實際需求做出決策,,購買禮物不一定要追求貴重,重要的是心意的傳達,。
河南洛陽,,高先生稱和女友相戀5年,每個月掙的工資都上交給女友保管,,可無意間卻發(fā)現(xiàn)女友和兩位男士曖昧,?
2024-10-11 14:56:45戀愛5年分手男子想要回每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