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戀愛期間大額經濟往來引發(fā)的贈與合同糾紛,。2023年12月19日,21歲的劉某與19歲的羅某通過某社交平臺相識,,兩人均為在校大學生,。2024年1月27日,,他們確定了戀愛關系。
在戀愛期間,,劉某給羅某購買了許多昂貴的禮物,,例如價值20萬元的愛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和39800元的高爾夫球桿等,。此外,,劉某還多次向羅某大額轉賬,如5月12日轉賬52000元,、旅游費用52000元以及首次見面時的8888元,。在這四個月多的時間里,劉某共向羅某轉賬401791元,,代付178145.6元,,并共同消費28800元。
羅某表示自己也給劉某發(fā)過一些大金額紅包,,如25000元的紅包,、10000余元的醫(yī)療費用以及28888元的筆記本電腦等。然而,,2024年5月,兩人因矛盾分手,。劉某認為他在戀愛期間的轉賬和代付行為是以與羅某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現雙方已分手,締結婚姻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要求羅某返還贈與的錢款共計594101元,。羅某則認為這些轉賬都是自愿贈與,沒有返還的依據,。
雙方各執(zhí)一詞,,矛盾逐漸升級,最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羅某返還劉某贈與款399077元,,但羅某不服并上訴至吉安中院,。經調解,羅某同意在一年半內返還劉某300000元,,雙方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近日,《中國人口報》刊發(fā)了一篇文章,,討論了高校在婚戀教育中的作用,。文章提到,當代大學生作為未來生育的主力軍,,婚戀觀念發(fā)生了明顯變化,。例如,56.9%的同學表示目前并不想談戀愛
2024-12-04 03:43:00高校發(fā)揮婚戀教育主陣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