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證監(jiān)局披露了一則操縱市場的罰單,。12月20日,,該局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明控制使用四個賬戶,,通過封漲停和虛假申報的方式交易了“匯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531.52萬元,,并處以1102.15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陳明操縱的這11只股票全部盈利,。
經(jīng)調(diào)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陳明控制使用“陳明”中投證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張某”光大證券賬戶和“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這些賬戶主要在陳明中投證券鞍山南勝利路證券營業(yè)部的大戶室操作,。其中,,“陳明”中投證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張某”光大證券賬戶的資金來源于陳明家庭自有資金,;“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的資金來源于黃某虹,由陳明代為投資決策,,未收取報酬,。陳明承認(rèn)在此期間控制并使用了上述證券賬戶。
遼寧證監(jiān)局認(rèn)為,,陳明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通過控制賬戶組,以封漲停和虛假申報的方式交易了11只股票,,影響了相關(guān)股票價格,,并反向賣出獲利,操縱市場意圖明顯,。這種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構(gòu)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
遼寧證監(jiān)局對陳明的具體處罰如下:對操縱“匯金通”,、“華正新材”、“東方明珠”,、“國中水務(wù)”,、“電子城”、“華鑫股份”,、“長城汽車”,、“永安行”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合計476.08萬元,,并處以952.15萬元的罰款,;對操縱“揚農(nóng)化工”、“志邦家居”,、“新黃浦”的行為,,分別沒收違法所得19,488.12元、26.74萬元,、26.76萬元,,并分別處以30萬元、60萬元,、60萬元的罰款,。總計沒收陳明違法所得531.52萬元,,并處以1102.15萬元罰款,。
罰單還詳細(xì)列出了陳明操縱11只股票的具體情況,。例如,在操縱“匯金通”時,,2018年6月1日,,當(dāng)“匯金通”漲停且漲停價位有大量未成交訂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兩筆申報買入2,000,0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當(dāng)日,“匯金通”以漲停價收盤,。次日,,賬戶組反向賣出150,100股,盈利330,533.37元,。類似的操作手法也在其他股票上重復(fù)出現(xiàn),,如“揚農(nóng)化工”、“志邦家居”,、“華正新材”等,,均在漲停期間進(jìn)行虛假申報并在次日反向賣出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