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被罰沒超1600萬元,!近日,遼寧證監(jiān)局披露了一則操縱市場的罰單,。陳明因操縱“匯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531.52萬元,并處以1102.15萬元罰款,。陳明控制使用4個證券賬戶,,通過封漲停、虛假申報方式交易股票,,影響價格后反向賣出獲利,。
根據(jù)調(diào)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陳明控制使用“陳明”中投證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張某”光大證券賬戶,、“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4個賬戶,。這些賬戶主要通過陳明中投證券鞍山南勝利路證券營業(yè)部專用的大戶室操作?!瓣惷鳌敝型蹲C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張某”光大證券賬戶的資金來源于陳明家庭自有資金,;“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資金來源于黃某虹,,陳明代為投資決策,未收取報酬,。
涉案期間,,陳明共操縱了11只股票,包括匯金通(603577.SH),、揚農(nóng)化工(600486.SH),、志邦家居(603801.SH)、華正新材(603186.SH),、東方明珠(600637.SH),、國中水務(wù)(600187.SH)、電子城(600658.SH)、華鑫股份(600621.SH),、長城汽車(601633.SH),、永安行(603776.SH)、新黃浦(600638.SH)等,。
遼寧證監(jiān)局認為,,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陳明控制使用賬戶組,,以封漲停,、虛假申報方式交易上述股票,影響了相關(guān)股票價格,,并反向賣出獲利,,操縱市場意圖明顯。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構(gòu)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此次罰單還詳細披露了陳明操縱11只股票的手法。例如,,在操縱“匯金通”股票時,,陳明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200萬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29:06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85.44%,。當(dāng)日,,“匯金通”以漲停價收盤。次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約15萬股,,盈利約3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