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證監(jiān)局披露了一則操縱市場的罰單,。12月20日,,該局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明通過控制4個賬戶,,以封漲停和虛假申報的方式交易“匯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531.52萬元,并處以1102.15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陳明操縱的這11只股票全部盈利。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陳明控制使用了“陳明”中投證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張某”光大證券賬戶以及“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這些賬戶主要通過陳明在中投證券鞍山南勝利路證券營業(yè)部的大戶室操作。其中,,“陳明”中投證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和“張某”光大證券賬戶的資金來源于陳明家庭自有資金;而“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的資金來自黃某虹,,陳明代為投資決策但未收取報酬,。陳明承認在此期間控制使用了上述賬戶。
遼寧證監(jiān)局認定,,陳明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通過控制賬戶組,以封漲停和虛假申報的方式交易“匯金通”等11只股票,,影響了相關(guān)股票價格并反向賣出獲利,,明顯存在操縱市場意圖。此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構(gòu)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針對陳明的行為,遼寧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其操縱“匯金通”“華正新材”“東方明珠”“國中水務(wù)”“電子城”“華鑫股份”“長城汽車”“永安行”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合計476.08萬元,,并處以952.15萬元的罰款;對操縱“揚農(nóng)化工”“志邦家居”“新黃浦”的行為,分別沒收違法所得19488.12元,、26.74萬元,、26.76萬元,并分別處以30萬元,、60萬元,、60萬元的罰款??傆嫑]收陳明違法所得531.52萬元,,并處以1102.15萬元罰款。
罰單中還詳細列出了陳明操縱11只股票的具體情況,。例如,,在2018年6月1日,“匯金通”漲停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2,000,0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29:06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85.44%,。當日,“匯金通”以漲停價收盤,。次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50,100股,成交金額2,379,268元,,盈利330,533.37元,。
類似的操作手法也在其他股票上重復(fù)出現(xiàn),如“揚農(nóng)化工”,、“志邦家居”,、“華正新材”等。每次操作中,,陳明均在漲停價位大量申報買入,,隨后在次日開盤后迅速反向賣出,從而實現(xiàn)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