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清遠佛岡法院了解到一則案件:原告在2022年1月以正常市場交易價格88萬元購買了被告的房屋,同年9月搬入該房屋,。2023年12月,,原告從鄰居口中得知,被告的前妻曾在該房屋服毒自殺,。原告和其家人向被告了解,,得知被告的前妻曾2018年在該房屋服毒自殺的事實后,產(chǎn)生睡眠障礙并經(jīng)醫(yī)院確診,。后原告和家人搬離該房屋,,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要求退還購房款但遭到拒絕。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退還購房款并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正常市場價格購買案涉房屋,,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告與被告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退還全額購房款和賠償原告在購買案涉房屋時產(chǎn)生的相應費用,。被告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清遠中院,,清遠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