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尾,各種慶祝活動接踵而至。在歡聚的同時,,務必注意安全,,避免樂極生悲,。年初時,,上海一家公司的銷售員陸先生參加公司年會時不幸飲酒過量身亡,。
45歲的陸先生從外地出差趕回上海參加年會。由于到達時已錯過一半流程,,他匆匆吃了幾口飯菜便開始敬酒,。據同事描述,陸先生飲用白酒后不久便坐不住了,,摔倒在地。同事們扶起他后,,他又滑倒并表示要休息一下,,隨后躺在地上。當時這一幕被同事拍下視頻留作笑料,,視頻中陸先生面部,、耳朵和手掌明顯發(fā)紅,雙眼緊閉,,眉頭緊皺,,全程沒有打呼嚕聲。
晚上9點,,年會結束時發(fā)現陸先生無法喚醒,,隨即送往醫(yī)院但最終確認死亡。家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一審法院判定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但公司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陸先生應對自身身體狀況及酒量有清晰認識,在身體疲憊的情況下未適量飲酒導致悲劇發(fā)生,,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公司作為年會組織者未能及時提醒勸阻其大量飲酒,,且在其醉倒后未盡到充分照顧義務,,也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公共場所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然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指出,,因醉酒導致的傷亡不屬于工傷范疇,。
相聚雖歡樂,喝酒切勿貪杯,,更不要盛情勸酒,。醉酒不僅傷身,還可能引發(fā)不必要的麻煩,。
?員工在年會聚餐中不幸飲酒死亡,,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巡回審判點審理了一起員工家屬和公司之間的生命權糾紛案,。
2025-01-07 08:11:41上海一員工在年會上飲酒后身亡原標題:臺軍“內戰(zhàn)”,,一名士兵慘死據臺灣《中國時報》12日報道,,隸屬兩支部隊的幾名臺軍官兵于當天凌晨在酒吧發(fā)生斗毆,其中1人在沖突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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