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五起依法懲治農(nóng)村黑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在“王某好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中,被告人王某好的父親王某善自2000年起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2002年8月,王某善及其兩個兒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糾集家族成員追打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輕傷,逐漸在該村形成惡名,。
2005年和2015年,,王某善組織王某好等人,通過打擊報復選舉對手和競爭對手,、聚集家族勢力造勢等手段,,先后幫助王某好、王某兵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持續(xù)控制基層政權(quán),。從2002年至2015年,王某好指使或伙同十余名被告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某村及周邊地區(qū)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好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yīng)按犯罪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其行為分別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重婚罪。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判處王某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后,,王某好等人提出上訴,,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法在解讀該案典型意義時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把持基層政權(quán),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例,。王某好等人利用家族勢力長期控制基層政權(quán),,橫行鄉(xiāng)里,為非作惡,。王某好還利用家族成員擔任村干部的便利,,偽造材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設(shè)豬場,、混凝土攪拌站及開挖水塘,,對農(nóng)村集體土地造成嚴重破壞。
近日,,江蘇省南京江北新區(qū)的一起妨害藥品管理案有了判決結(jié)果,。法院依法對于某等10名被告處以五年有期徒刑至四個月拘役不等,并科處罰金總計1130萬元,,同時追繳所有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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