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襲擊輔警不構成襲警罪,,但可能妨害公務,。由最高檢、最高法聯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這份“【2025】1號”司法解釋,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規(guī)定,,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做出新的解釋,。
與警察發(fā)生輕微肢體沖突,,或者為擺脫抓捕、約束實施甩手,、掙脫,、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為,危害不大的,,或者僅實施辱罵,、諷刺等言語攻擊行為的,不屬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的“暴力襲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的“暴力襲擊”:
(一)實施撕咬、掌摑,、踢打,、抱摔、投擲物品等行為,,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二)實施打砸、毀壞,、搶奪人民警察乘坐的車輛、使用的警械等行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對于警察執(zhí)法活動存在過錯,在認定行為人暴力襲擊行為是否構成襲警罪時,,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執(zhí)法過錯程度等因素,依法妥當處理,?!熬靾?zhí)法活動存在嚴重過錯的,對行為人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p>
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五條規(guī)定,“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八條規(guī)定,,暴力襲擊輔警,,不構成襲警罪,但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第277條第5款進行了修改,,對暴力襲警的犯罪單獨規(guī)定了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滕偉,、副庭長司明燈,、法官汪雷合寫的《辦理襲警案件的司法理念和法律適用》提到,自單獨設立襲警罪以來,,從司法實踐情況看,,襲警犯罪有著與其他犯罪不同的諸多特點,主要表現在:
1.案發(fā)領域廣,。襲警行為在很多領域都有發(fā)生,,常見多發(fā)的情形主要包括:民警救助醉酒、自殺,、受傷等人員,,處理民事糾紛,辦理治安案件,,進行專項整治檢查,,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追捕在逃犯,、嫌疑人等,。其中處理民事糾紛、辦理治安案件中的襲警行為相對較多,,襲警對象多為基層派出所民警和交通警察,。
2.行為方式雜。襲警案件中的暴力行為多種多樣,,主要表現形式為拳打,、腳踢、推搡,、抓撓,、掌摑、撕咬,、抱摔,、投擲、駕車沖撞或拖拽以及其他方式,。其中,,踢打行為最為常見,但致傷程度普遍較低,,絕大多數的踢打行為未致傷或致傷但不構成輕微傷,;撕咬造成輕微傷的比例較高;而抱摔,、駕車沖撞或拖拽造成輕傷的比例較高,。
3.臨時起意多,。多數被告人系民警處置警情期間臨時起意實施暴力襲擊,行為具有突發(fā)性,,有預謀,、有計劃實施的較少。大部分案件是伴隨沖突的升級和矛盾的激化,,被告人從情緒抵觸發(fā)展至言語吵鬧,,再上升為肢體對抗,既有主動攻擊性暴力,,也有被動防御性暴力,,比如因醉酒情緒失控實施的推搡、毆打等行為,。
4.犯罪后果輕,。從造成的后果看,多數暴力襲擊行為未實際造成民警受傷或雖致傷尚不構成輕微傷,,造成輕傷以上后果的比例相對較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此類案件性質敏感,,社會關注度高,,易形成社會熱點和網上輿情。
5.認罪態(tài)度好,。襲警案件的被告人大多主動選擇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尤其是酒后情緒失控實施襲警行為的被告人,在清醒后或經批評教育后,,基本都能夠真誠悔過并賠禮道歉,因此與其它類型犯罪相比,,各地襲警罪案件的認罪認罰適用比例和服判息訴率普遍更高,。
6.判處重刑少。由于大部分案件暴力程度不高或造成的傷害結果較小,,且認罪認罰較多,,故襲警罪適用重刑的比例相對較低,輕緩刑罰的適用率相對較高,。
但對比來看,,盡管襲警罪的刑罰整體較輕,仍重于同期妨害公務罪案件刑罰情況,,基本實現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目的,,為保障民警依法履職營造了良好的執(zhí)法環(huán)境。
當地時間10月13日,聯合國秘書長發(fā)言人發(fā)布關于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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