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在擔任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瓦屋派出所所長期間,因未正確履職導致嚴重后果,。2021年3月2日,,劉某章因保證金退還問題酒后報警威脅要燒毀自家房屋。當時張某并未按規(guī)定到崗值班,,接到警情后也未及時趕赴現場處理,,而是安排輔警前往。結果,,劉某章持刀追趕并刺傷了前來勸說的交警部門輔警吳某朝,,后者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在偵辦劉某章涉嫌故意傷害案時存在疏忽,。2021年11月2日,劉某章被取保候審并繳納保證金,,但同年11月24日解除取保候審后保證金未退還。劉某章因此向派出所主張退還保證金未果,,引發(fā)后續(xù)事件,。張某在得知警情后既未立即趕往現場,也未向上級報告,,僅通過電話進行處理,。直到事態(tài)惡化,才駕車趕往現場。
事后,,檢察機關對張某進行了多次詢問,,他如實供述了相關事實。經過調查評估,,認為對張某適用社區(qū)矯正不會對社區(qū)造成不良影響,。庭審中,張某對指控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但辯解稱當時確實無人可用,,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違紀。辯護人則希望對其免于刑事處罰,。
石阡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作為人民警察,在處警過程中過于疏忽大意,,存在僥幸心理,,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導致一人被刺身亡,。鑒于其自首情節(jié),,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青島交警9月10日通報,,9月9日,網傳一輔警駕駛私家車交通違法,,經核實系交警支隊市南大隊輔警,。交警支隊已對涉事輔警停職,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2024-09-10 14:29:00青島交警證實輔警逆行在值班期間,,時任派出所所長的張某未到崗,。后來在接到警情后疏忽大意,不正確履職,,最終導致交警部門的一名輔警被刺傷并因搶救無效死亡
2024-11-26 09:27:13派出所原所長犯玩忽職守罪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