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莉在一次面試中因使用AI輔助被面試官發(fā)現(xiàn),,感到非?;艔垺K嬖V面試官自己非常重視這個崗位,,所以用AI準備了一些問題和答案,。事后她在社交平臺上求助,評論區(qū)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有人指點她如何更自然地使用AI工具,,也有HR表示,如果碰到這種情況傾向于不給通過,。
天津大學法學院田野教授認為,,求職者“用人工智能輔助應聘”有一定的構成作弊、欺詐的可能性,,但不能武斷地認為一定違規(guī)甚至違法,。他指出,AI在招聘和應聘領域的使用并非個例,,在國內外甚至都催生了專門的產(chǎn)業(yè),。
李欣在數(shù)十場面試中發(fā)現(xiàn),用AI“應付”AI面試效果最好,,但碰到交流感更強的真人面試官時則效果不佳,。她認為,面對AI時需要放慢語速遷就笨笨的機器人,,而面對真人時則需要放棄AI,。她總結道,AI最大的用處在準備面試階段,,它可以用清晰的邏輯幫助面試者梳理思路,,并用職場的語言潤色簡歷。但在面試過程中,,AI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因為這會增加壓力。
大型企業(yè)通過AI和算法高效篩選求職者,,使后者使用和適應AI,,甚至倒逼出“賽博小抄”等行為。對于那些想要考察求職者真實能力,、面試程序較為傳統(tǒng)的中小企業(yè)來說,,這種善用AI的行為恰恰給面試官帶來了不好的印象。蕭芳是深圳一家科技企業(yè)的面試官,她發(fā)現(xiàn)一位求職者的眼神不自然,,疑似使用AI輔助工具,。她表示,如果是求職者自行思考后回答問題,,可能會像神經(jīng)的突觸連接一樣,,不斷發(fā)散,但這位求職者的回答顯得木訥且措辭類似AI,。
田野教授表示,,AI輔助面試會讓招聘方擔心考察不出求職者的真實能力,因此產(chǎn)生求職者不太誠信的感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guī)定,,如果求職者有欺詐行為,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其欺詐行為也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公司內部對“AI輔助面試是否合理”的看法不一。開發(fā),、數(shù)據(jù)等部門認為使用AI是非常正常的,,甚至會直接問到面試者如何使用AI,但共識是不能把一個問題拋出去之后全部丟給AI,,然后再讀出來,。蕭芳認為,是否接受AI輔助面試需要根據(jù)崗位需求來判斷,,不可能一刀切,。她可以接受求職者在面試時坦然詢問是否能夠使用AI工具尋找靈感。
田野教授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如果一個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完全是由自動化程序作出的,那么受到這個決定影響的人可以主張該決定不具備約束力,。無論是用AI招聘還是用AI應聘,,人不能成為機器人的奴隸,應該由人力進行監(jiān)督,、把關,。
李欣認為,AI帶來的最大好處是提升效率,,但通過所謂的AI招聘,、AI應聘這些環(huán)節(jié)來進行“算法雙選”,反而是降低效率的,。采訪結束前,,蕭芳向記者展示了一幅名為《機器在學習,,人類被勾住》的漫畫,,她認為人還是要保持思考和真實的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