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海市普陀區(qū)祁連山南路同普路口發(fā)生一起事故,。事發(fā)時,,非機動車駕駛?cè)嗽诼房谀霞s5米處由東向西闖紅燈時(鬼探頭)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fā)生碰擦倒地,非機動車駕駛?cè)藷o大礙,。經(jīng)研判,,非機動車在本起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民警對非機動車駕駛員闖紅燈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當肇事逃逸導致有人受傷時,,通常逃逸方需要承擔主要及以上的責任,。逃逸方不僅要為自己的逃逸行為負責,還要對因逃逸而使傷者未能及時得到救助,、從而加重損害后果的情況承擔責任
2025-02-17 10:05:18男孩撞傷醉臥馬路男子逃逸被判擔主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