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妻子生育能力受限起訴離婚 隱瞞病情爭議引發(fā)討論,!3月11日,媒體報道了張女士與男友的故事。兩人曾是教培機構的同事,在相戀期間,張女士向男友坦白了自己的病情,。盡管她的疾病并未影響日常生活,,男方對此也未過多在意,。
2019年,,兩人登記結婚,。婚后體檢發(fā)現,,由于張女士長期服用精神類藥物,,導致她的生育能力受到限制。得知這一情況后,,男方以張女士“隱瞞重大疾病”為由起訴請求撤銷婚姻,。
案件發(fā)生后,有網友指出,,男方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婚姻而非離婚,,兩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含義和后果。另一位網友表達了不滿,,認為當面臨潛在的生命威脅時,,應該允許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關鍵在于所患疾病是否屬于“重大疾病”,以及是否對婚姻存續(xù)造成了嚴重影響,。
在此案中,,法院認為張女士的病情雖影響生育但不屬于重大疾病范疇,并且已經治愈并無后遺癥,,因此不符合撤銷婚姻的條件,。所以,僅僅因為生育能力受限并不足以構成撤銷婚姻的理由,。
日前,,浙江杭州一網友發(fā)文稱,,自己的兒子王越(化名)向醫(yī)院反映護士妻子毛某出軌同事反被嘲諷,不堪受辱自縊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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