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一篇題為“身陷迷魂陣 淪為階下囚——《反間諜法》普法提示(十二)”的文章。文章講述了張某因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策反而淪為階下囚的故事,。
面對來自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威脅,張某悔恨不已卻無計可施,。國家安全機關近期破獲了這起涉及某駐外機構公職人員張某的間諜案件。張某在境外任職期間頻繁出入高端場所,,在一次宴會上結識了李某,。李某出手闊綽,多次邀請張某參加飯局,,迅速拉近了彼此關系,,贏得了張某的信任。
隨著兩人交情日漸深厚,,張某向李某暗示自己對特殊娛樂場所的興趣,。李某敏銳捕捉到這一信息并向其上線匯報。隨后,,李某投其所好,,邀請張某前往當?shù)匾患仪樯珗鏊埬吃阪捂綍r被“當?shù)貓?zhí)法人員”當場抓獲,。李某假意安慰并為其聯(lián)系一位“兄弟”,,這位“兄弟”迅速趕到現(xiàn)場,幾番交涉后讓張某重獲自由,。然而,,這一切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精心設計的圈套,他們記錄下了張某的一舉一動,,以此為籌碼脅迫他成為棋子,。
事后不久,李某的“兄弟”再次與張某見面,,亮明了自己間諜身份,,并以張某作為公職人員出入風月場為要挾,迫使張某與其合作,,搜集內部信息,。張某在對方威逼利誘下達成“合作”,,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大量涉密信息,并收取大額經費,。在即將離任回國之際,他還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簽訂“承諾書”,,約定回國后繼續(xù)為對方工作,、提供情報,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國家安全機關經過縝密偵查,,在張某回國后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最終,,張某因犯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國家秘密罪受到法律嚴懲,。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駐外人員身處異國他鄉(xiāng),,參與各種人際交往和社會活動是人之常情,,但對外交往中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規(guī)守紀,,嚴格自我約束,。切勿隨意透露敏感信息,這既是對國家秘密的守護,,也是對個人安全的負責,。如發(fā)現(xiàn)自己在境外遭遇拉攏策反或脅迫誘騙,應及時舉報反映,,積極尋求派駐單位或駐外機構的保護和幫助,。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誘騙參加間諜組織,,入境后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不予追究。
今天,國家安全部公布了兩起反間諜案例,。在某高校,,一位核心科研領域的專家赴境外參會辦理面簽時,簽證官員不斷詢問其研究進展和項目資金來源,。專家感到警覺,,立即向學校及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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