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代孕協(xié)議引發(fā)的遺產爭奪戰(zhàn)在上海上演了戲劇性轉折,。女子林楠去世且遺體火化三個月后,,其丈夫沈悅帶著自稱是妻子血脈的“試管嬰兒”沈子豪現(xiàn)身法庭,要求分割千萬遺產,。這起涉及代孕灰色地帶的法理情糾葛,,揭開了輔助生殖技術監(jiān)管的隱秘角落。
林楠是劉阿姨的獨生女,,于2021年不幸離世,,生前未留下遺囑。林楠去世后,,其名下兩套房產及多筆存款成為遺產分配的核心,。隨著案件深入,一個驚人的秘密浮出水面——沈悅聲稱他與林楠通過代孕方式生育了兒子沈子豪,并要求沈子豪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法庭上,,沈悅情緒激動地提交了《輔助生育協(xié)議》、聊天記錄及親子鑒定報告,。但劉阿姨當場反駁,,表示女兒長期患癌,不具備取卵條件,,不可能代孕,,且孩子出生時林楠已去世一個多月。
出生醫(yī)學證明顯示,,沈子豪的母親為“楊某”,,出生時間為2022年1月,而林楠的死亡時間為2021年11月,。這一矛盾成為案件的關鍵疑點,,引起了旁聽者的嘩然。庭審中還曝光了一些細節(jié):沈悅聲稱2016年夫妻赴泰取卵,,但海關記錄顯示林楠當年并無出境,。更蹊蹺的是,沈悅提交的產檢報告日期竟在林楠去世后,。劉阿姨認為,,女婿提供的代孕協(xié)議漏洞百出,協(xié)議未簽署日期,,林楠的簽名也是偽造的,,且協(xié)議中的代孕公司早在2022年注銷。親子檢測報告僅能證明沈悅與沈子豪之間存在親子關系,,無法證明沈子豪與林楠之間有親子關系,。劉阿姨強調,女兒生前從未提及代孕一事,,她對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均不認可,,并指出代孕在我國明令禁止,,即便協(xié)議真實也因違法而無效。
法院表示,,我國目前明確禁止代孕行為,,不僅體現(xiàn)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的明文規(guī)定,而且在于其涉及婚姻家庭關系,、女性基本尊嚴,、倫理道德等基本問題。但本案中代孕作為一種客觀情況已經(jīng)現(xiàn)實存在,法律可以對代孕行為進行制裁,,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并不因此消失,,仍應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親子關系的認定是確認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問題,,直接關涉代孕子女的身份認同等人格利益和身心健康,。
法官指出,在我國現(xiàn)行民事法律體系中,,父母子女關系主要通過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兩條途徑形成,。首先,林楠與沈子豪之間不存在自然血親關系,。根據(jù)沈悅提供的《輔助生育服務協(xié)議書》,、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證人證言只能證明林楠有委托代孕的意向,不能證明相關醫(yī)療機構提取了林楠的卵子進行代孕,。沈悅前后兩次關于取卵的說法矛盾,,未能提供國內代孕的具體機構、地址等線索,。沈子豪的出生時間晚于林楠的死亡時間,,顯然有悖生活常識。林楠在2016年至去世前并未有過出境到國外的記錄,,不可能出國進行取卵手術,。其次,林楠與沈子豪不存在擬制血親關系,。沈子豪是在林楠死亡之后出生的,,并不存在林楠對沈子豪的依法收養(yǎng)或撫養(yǎng)教育。
最終,,法院判決林楠生前未有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遺產。劉阿姨,、沈悅分別是被繼承人林楠的母親,、配偶,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沈子豪與林楠不具有親子關系,,不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林楠的遺產由劉阿姨和沈悅平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