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法院一審判決顯示,2023年5月2日午飯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發(fā)生性關系,,遭到女方拒絕。男方不顧女方反抗,,強行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女方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并逃出房間呼救,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當晚,,女方向公安機關報警。偵查人員詢問被害人及其母親,,證實被害人反對婚前性行為且事后哭訴被強暴。法院認為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部分,法院認定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屬彩禮范疇,。女方已將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但男方母親拒絕領取。法院認為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無事實依據(jù),,不予支持,。關于男方主張返還訂婚宴花費及其他日常消費,法院認為這些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還澄清了網(wǎng)絡上流傳的一些不實信息,如“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等,。
鄭女士表示,她仍認為女方目的是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席某某至今未認罪認罰,。二審庭審中,他們堅持做無罪辯護,,認為構成強奸罪的證據(jù)不足,。此外,該案在大同市中院召開了庭前會議,,鄭女士將作為公民辯護人與律師共同出席二審庭審,。上訴方提出調取證據(jù),、非法證據(jù)排除、重新鑒定和補充勘驗,、女方及證人出庭等申請事項,。上訴方和檢方均提交了新的證據(jù)。
9月12日,記者從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訂婚強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屬及其辯護律師處證實,,該案刑事案件二審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
2024-09-13 14:56:34訂婚強奸案刑事二審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