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多年,,盡管失去的那片山林從法律意義上說早已回歸到他們手中,,但五年來仍被占據著,。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05年3月25日,,時任村支書周某邀請五個村民小組組長吃飯,,提出想承包165畝林地,。隨后,,周某又找來三位村民,,一共八人,,代表“丁家”在合同上簽字,。當時這些人年紀最大的約70歲,最小的40多歲,。合同約定每畝林地每月租金4.47元,,租期30年。同年8月23日,,崇仁縣衛(wèi)平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成立,,周某為法定代表人。
十多年來,,周某一直按合同執(zhí)行,,栽種橘子樹和柚子樹等美化山林。然而,,2018年春節(jié),,一些在外打工的年輕人回老家過年時,,發(fā)現(xiàn)山林中建有養(yǎng)豬場和一些房子,感到痛心疾首,,要求解除與周某簽訂的合同并歸還山林,,遭到拒絕。后來調查發(fā)現(xiàn),,早在2007年7月,,周某以辦理造林補貼為名,從保管林權證的村民丁福祥手中將該證拿走,,并偽造丁福祥和丁益春的簽字,,將165畝山林流轉登記在衛(wèi)平公司名下。2017年1月24日,,衛(wèi)平公司將這片山林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另一家公司,。
于是,五個村民小組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向撫州市崇仁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當初簽訂的合同無效,并賠償相應損失,。庭審時,,丁福祥和丁益春出庭作證稱,名字不是他們簽的,,系村支書周某偽造的,。法院審理認為,合同未進行村小組民主議定程序,,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合同無效,并判周某等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7.6萬余元,。
近日,社交媒體上一段關于河北秦皇島一名80歲老人在繼承房產過程中遭遇困難的視頻引起了廣泛關注,。視頻中提到,,這位老人盡管持有房產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和公證書等文件,,但在辦理房產過戶時仍被要求鄰居簽字
2025-02-22 09:39:15老人繼承房產需鄰居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