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必須厘清三大疑點 性同意與事實真相待解。訂婚本是喜事,,卻在一夕之間變成了強奸案。這起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甚至產生了一個專有名詞:訂婚強奸案。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與吳某某通過當地某婚介所相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次日中午,,女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后,兩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qū)的住處,。席某某提出發(fā)生性關系,,遭到拒絕。根據報警記錄和女方證詞,男方強奸了女方,。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席某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當庭上訴,。2025年3月25日,“訂婚強奸案”二審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案件將擇日宣判,。這起案件因其特殊性,引起廣泛關注,,網上爭論不休。
傳統(tǒng)觀念認為,,訂婚即是婚約,,親密不算出格。但現代法律只認意愿,,不問身份,。即使雙方已經結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用強,。一旦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就構成強奸,。退一步說,,即便女方一開始同意,但在過程中反悔并要求中止,,男方也必須中止,。如果男方強行繼續(xù),仍然構成強奸,。
一審判決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證據包括女方手臂淤青,、報警錄音及男方電話中一句模糊的“嗯”,。但男方堅稱訂婚當晚兩人濃情蜜意,事后因房產證未加名,,女方翻臉,。電話錄音里,席某某被問“你對女方強暴不可否認”時答“嗯”,。這聲“嗯”,,究竟是認罪還是隨口敷衍?
性同意問題事關案件性質,必須厘清,。男方若真有暴力行為,,應依法嚴懲。但女方若借“不同意”謀利,,則另當別論,。
強奸罪成立的前提是發(fā)生實質性性行為。然而,,此案證據鏈斷裂,。女方堅稱被強暴,男方卻否認,。席某某在上訴狀中稱,,僅是下體接觸并未進入。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顯示,,送檢的女方內褲,、下體擦拭物上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雙方有實質性性行為,。當然,特殊情況下也有雙方發(fā)生性關系而處女膜完整的,,但法律講的是證據,,而不是推測。
彩禮在這起案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男方在訂婚時支付了10萬元彩禮,,并承諾婚后支付另一半及在房本上加名。案發(fā)后,,女方要求提前支付剩余彩禮及加名,,雙方因此產生爭執(zhí)。高額彩禮束縛婚姻,,即便沒有強奸事件,,被高額彩禮重壓的婚姻也難以幸福。相關部門多次提倡移風易俗,,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劍指高額彩禮,,意義深遠。
在這起案件中,,如果女方因彩禮問題誣告男方強奸,,不僅是對男方權益的嚴重侵害,也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zhàn),。反之,,如果男方確實存在強奸行為,,彩禮問題也不能成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這起訂婚強奸案撕開了性同意,、彩禮文化的裂痕,。席某某是否有罪,吳某某是被害還是算計,,留待法庭裁決,。公眾期待的不只是判決書上的文字,更是社會觀念的覺醒,。愿真相早現,,愿正義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