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時刷手機導致疏忽絆倒,,傷者的損失由誰承擔?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審結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一名顧客在餐廳用餐后離開時因低頭看手機而摔倒,要求餐廳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但法院判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一天中午,,李女士在餐廳用餐完畢后,一邊看手機一邊向外走去,。當她走到餐廳外的臺階區(qū)域時,,由于全神貫注盯著手機,不慎摔倒,。監(jiān)控視頻顯示,,李女士從餐廳出來后,左腳剛踩在臺階左側斜坡上,,右腳還未抬起便順著斜坡滑倒,,整個人失去平衡。盡管她的右臂撐在臺階上,,仍滑到了臺階下方的路面上,。監(jiān)控畫面中未見下雨、下雪,,臺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或冰凍。
摔倒后,,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約5秒鐘,,隨后自行站起,繼續(xù)邊走邊看手機地離開了現(xiàn)場,。10天后,,李女士去醫(y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右側橫突骨折,。她認為骨折是在餐廳門口摔倒所致,,認為餐廳和商業(yè)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磨損的臺階也沒有及時修復,,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家公司共同賠償6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所致,,餐廳和商業(yè)管理公司對此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駁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李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行走時低頭看手機會給行為人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續(xù)低頭看手機,,此行為本身給自己制造了安全風險。氣象資料和監(jiān)控視頻都表明,,事發(fā)時現(xiàn)場不存在其他足以影響步行安全的客觀干擾因素,,臺階區(qū)域亦無明顯異常。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nèi),,不應過于苛責,,餐廳商家對其通行中低頭看手機的行為無法預判也無法控制。最終,,上海一中院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請,,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指出,,公共場所經(jīng)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無限責任,而是以合理風險防范為邊界,。經(jīng)營者應對場所內(nèi)潛在危險盡到提示,、消除等合理義務,但無需為消費者自身過錯導致的損害擔責,。行走時低頭操作手機屬于對自身安全注意義務的漠視,,將自己置于可預見的風險之中。日常生活中,,臺階,、路面等公共設施難免存在正常使用痕跡,若其設計,、維護符合規(guī)范,,不存在明顯安全隱患,則不能苛責管理者“絕對安全”,。人們應當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持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遵從安全健康的日常行為規(guī)范,看清腳下路,,莫做“低頭族”,。
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個人隱私與伴侶間的信任邊界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楊子與黃圣依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論為這一討論增添了更多維度和深度
2024-10-24 09:34:32楊子說黃圣依希望被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