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9點半,,“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庭審持續(xù)至下午6點半,,法院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曾某和袁某不認罪,,而呂某和王某雖然認罪,但陳述的一些細節(jié)與此前供述不同,。案件起訴書顯示,,2006年11月,曾某得知一對夫婦想要抱養(yǎng)男孩后,,產(chǎn)生了偷男孩賣給該夫婦的想法,,并與呂某、王某共同預謀此事,。袁某是受害人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同村村民,,他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帶領(lǐng)他們踩點。同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持械翻墻入院破鎖進入姜甲儒家,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涉案夫婦,,所得贓款被三人瓜分。
2024年1月,,四人落網(wǎng),。起訴書還顯示,四人在被捕前均有案底,。闖入姜甲儒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曾因盜竊罪被判刑,,其中兩人還犯過強奸罪及脫逃罪,王某累計刑期最長,,達23年,。
公訴機關(guān)表示,四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且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從重處罰,。姜甲儒及其家屬和代理人也認為四人均為主犯,,希望予以從嚴從重處罰。此外,,受害人家屬提出,,買主夫婦、女買主父親以及曾進行“報價”的曾某妻子均構(gòu)成犯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公訴機關(guān)表示會根據(jù)證據(jù)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庭審從上午9點半持續(xù)到下午6點半,,中午曾休庭1個小時。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件。2006年12月,,曾某,、呂某、王某和姜甲儒的鄰居袁某入室搶走了當時僅8個月大的姜甲儒,,并將其販賣,。2024年,警方找到了姜甲儒并將四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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