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在高速路口停車被追尾的責任劃分主要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具體責任劃分情況
?前車過錯導致事故?:如果前車在高速公路上無故停車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開啟危險警示燈,、設置警告標識等),,前車應承擔全部責任?,。
?雙方過錯導致事故?:如果前車因故障或事故停在高速公路上,,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后車未能及時避讓導致追尾,前車和后車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責任?,。
?后車未能避讓導致事故?:如果前車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后車未能及時避讓導致追尾,后車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條文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guī)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實際案例分析
例如,,某轎車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停車,但未開啟危險警示燈和設置警告標識,,導致后車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