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9歲男子易某在看守所內死亡,,其家屬提出500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成都市看守所醫(yī)療機構的過錯與易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負次要責任。4月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易某親屬與成都市公安局進行調解,,但雙方因賠償金額差距太大而陷入僵局。
2020年7月,,易某因涉嫌盜竊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羈押于該市看守所,后轉至成都市看守所羈押,。同年11月4日,,家屬接到看守所通知,稱易某已于當天身亡,。家屬要求查明死因,,隨后成都市第三人民醫(yī)院急診病歷顯示,易某送醫(yī)時間為2020年11月4日,,臨床診斷為呼吸心跳停止,。死亡醫(yī)學證明書也明確提到,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時間是2020年11月4日10時48分,。
2022年10月30日,成都市看守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稱,,聘請司法鑒定中心對易某進行了法醫(yī)學檢驗補充鑒定,,排除了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等死因,,同時指出成都市看守所醫(yī)療機構的過錯與易某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建議承擔次要責任。此外,,通知書還提到易某自身患有腦腫瘤等疾病,,最終因肝功能衰竭、肝性腦病猝死,。
針對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訴求,成都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28日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中提到,,易某的死亡系因病猝死,,決定不予賠償。家屬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shù)馁M用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死者父母的生活費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5029480元,。
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易某親屬已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庭審已經(jīng)結束,,法院也在積極組織雙方調解,。他認為,在國家賠償中,,如果賠償義務機關被認定為次要責任,通常承擔的比例在20%~40%之間,。目前調解的主要問題在于賠償金額,,雙方差距較大。
四川19歲男子易某在看守所內死亡,,其家屬隨后提出了500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jù)鑒定意見通知書,,成都市看守所醫(yī)療機構的過錯與易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但負次要責任
2025-04-09 23:00:36男子看守所身亡家屬要國賠500余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