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羅先生的訴求是返還彩禮和黃金首飾等。一審法院判決李女士應返還部分彩禮4萬元和鉆戒一枚,但羅先生在二審中要求返還50%到60%,,二審結果尚未出來,。他認為自己在婚姻期間盡到了丈夫的責任,,但缺少女方提前知曉自己身體情況并隱瞞先天性疾病的證據(jù),。
根據(jù)《民法典》第1053條的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然而,,先天性雙子宮單腎不屬于法律明確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疇,。男方能否要求返還彩禮,關鍵在于共同生活狀況和彩禮給付對男方家庭經(jīng)濟造成的影響,。在羅先生的案例中,,兩人共同生活時間短,且彩禮數(shù)額巨大,,導致男方家庭經(jīng)濟困難,,法院基于這些因素判決女方返還部分彩禮和一枚鉆戒是合理的。男方可以收集女方隱瞞疾病的證據(jù),,如聊天記錄,、就醫(yī)記錄等,也可以嘗試與女方及其家人協(xié)商,,要求部分返還彩禮,。若協(xié)商不成,男方有證據(jù)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重新向法院提交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