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銳教育集團旗下多所滁州學校的教師反映,,入職時被要求簽訂“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在滁州市公務員或事業(yè)編考試當天,,學校會打電話或通過工作群開視頻會議檢查教師是否參加考試,。未能及時回復消息的教師會被認定為參加考公考編,,并受到處罰和通報,。
有教師表示,,在考試期間如果沒有放假,,學校會要求教師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辦公室全體合照,。李女士稱,,上次教師編考試時,學校只給了10分鐘時間拍照,。入職時需簽訂協議,,協議中明確規(guī)定不能考公考編,否則視為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無責辭退,。
對此,安徽新銳教育集團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們需要保證教學工作的穩(wěn)定,。如果教師中途考編離職,會對學生的學習產生影響,。當記者指出相關條款約束的是勞動合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這些條款不在勞動合同內,教師可以選擇不簽合同,。
安徽新銳控股集團成立于2002年,,總部位于滁州市長樂路99號,是一家以民辦教育為主,、上下游產業(yè)鏈多元化發(fā)展的綜合性集團公司,。目前,集團擁有7個獨立校區(qū),、13所全日制學校(包括3所小學,、5所初中、4所普通高中和1所職業(yè)培訓學校),,以及1所教育研究院和6大產業(yè)事業(yè)部,。集團現有近兩萬名學生和1200余名員工,年產值達4億元,,資產總額超過20億元,。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學校要求教師簽訂“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的做法不合理,。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教師享有自由選擇職業(yè)的權利,學校無權禁止教師參加考公考編,。即使合同中有服務期限等相關約定,,教師在服務期內考公考編可能構成違約,,但學校只能依據合同要求教師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直接禁止其參加考試,。若因考公考編辭退教師,,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合同。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也表示,,教師作為勞動者,,有權自由選擇職業(yè)。建議教育集團與教師充分溝通協商,,通過合理安排教學任務和提供職業(yè)發(fā)展機會來解決教師考公考編帶來的問題,,而不是簡單禁止。
4月14日,,滁州市南譙區(qū)教育體育局發(fā)布情況通報,。通報指出,有媒體反映安徽新銳控股集團所屬學校要求教師入職前簽訂不得參加公務員及編制類考試的承諾書,。經調查,,這一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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