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女士有經濟能力卻以不恰當方式支付撫養(yǎng)費,每次通過微信轉賬250元,,并附帶侮辱性詞語,。執(zhí)行法官依法傳喚加女士到庭談話,,但她仍未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法院決定對加女士罰款一萬元,。
2022年,,加女士因與聞先生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孩子歸父親聞先生撫養(yǎng),母親加女士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5000元,。判決生效后,,由于加女士未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聞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求支付拖欠的撫養(yǎng)費共8.5萬元,。
案件受理后,北京朝陽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依法凍結了加女士的銀行賬戶,。之后加女士表示愿意支付撫養(yǎng)費,,但需要通過其銀行賬戶轉賬至申請人賬戶。因法院已經凍結其賬戶,,她申請解凍部分賬戶,,并承諾在一周內履行完畢??紤]到加女士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工作穩(wěn)定收入較高,有能力支付撫養(yǎng)費,,征得申請人同意后,,執(zhí)行法官依法解凍被執(zhí)行人銀行賬戶。
然而,在后續(xù)履行中,,加女士卻數十次以單筆微信轉賬金額250元的方式向聞先生支付撫養(yǎng)費,,每次轉賬都帶有指向聞先生的侮辱或“詛咒”性質的附言。聞先生曾患有疾病,,加女士的附言內容讓他無法忍受,,且認為250這一數字帶有明顯的侮辱性,因此未點擊收款,,轉賬金額過期未收款已退還到加女士的賬戶內,。
之后,法院再次傳喚加女士到庭談話,。在談話中,,加女士仍然認為多次轉賬250元沒有錯誤。因加女士的履行方式具有較為明顯的侮辱性,,違反了公序良俗,。法院認為她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因加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依法對其罰款1萬元,,并依法強制扣劃其銀行賬戶中的存款。現加女士已經繳納罰款,,案件執(zhí)行完畢,。
北京朝陽法院法官柴松表示,本案中對被執(zhí)行人的行為進行罰款,,不僅是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更是引導社會大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法律觀念,、道德觀念,,營造誠信文明的社會氛圍。
加女士有經濟能力卻以不恰當方式支付撫養(yǎng)費,每次通過微信轉賬250元并附上侮辱性詞語,。執(zhí)行法官依法傳喚她到庭談話,,但她仍未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
2025-04-18 22:00:02女子用數個250紅包羞辱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