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許某根據(jù)同案人的指示加入相關微信聊天群,,在微信群內(nèi)搶紅包,,并通過微信轉賬匯總的方式將紅包資金轉移給指定的同案人,后以紅包數(shù)額的一定比例獲取好處費,,足以認定其主觀明知,。微信群搶紅包是否屬于“轉移”犯罪所得?龍滋霖表示,,轉移是指將犯罪所得轉移到他處,,使偵查機關不易查獲,不僅包括物理空間上的移動,,還包括通過虛擬賬戶,、支付工具改變資金流向,通過“多層級,、碎片化”的操作,,使資金流向復雜化,企圖切斷贓款與上游犯罪關聯(lián)等行為,。本案中,,許某以“搶紅包”為名協(xié)助同案人將贓款化整為零,再將資金轉移至指定賬戶,,本質(zhì)上屬于“轉移”犯罪所得,。
隨著網(wǎng)絡支付的普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手段亦逐漸呈現(xiàn)網(wǎng)絡化特征,。微信紅包“洗錢”通常以“兼職賺傭金”為名,吸引學生,、自由職業(yè)者等群體,,利用微信軟件的社交屬性偽裝成正常紅包,對資金進行碎片化處理,,企圖增加轉移犯罪所得行為的隱蔽性,。廣大群眾應增強法律意識,對紅包資金來源不明(如陌生人轉賬),、要求資金立刻轉出至指定賬戶,、搶紅包轉移指定賬戶賺取傭金等協(xié)助切斷“資金流”的行為提高防范意識,拒絕參與非法資金流轉,,避免掉入陷阱淪為“犯罪工具人”,。
記者劉歡通訊員余夢亭只需運行一個程序就能使角色能力大幅提升,,這是許多游戲玩家深惡痛絕的“開掛”,。
2025-01-08 16:44:26五人因銷售游戲外掛程序獲刑某日,,劉女士在公司微信工作群看到一則通知,,內(nèi)容提到公司因效益不佳需要減員,而劉女士正是被減員的對象,。隨后,,公司把她從微信群中移除
2025-02-25 08:00:03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