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曾被稱為“宜賓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創(chuàng)始人羅正大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羅正大起訴四川某盛集團公司決議糾紛案,宜賓市翠屏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后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判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團負擔。
羅正大是宜賓商界的傳奇人物,,曾創(chuàng)辦并擔任四川某盛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上世紀90年代,,他是公認的“宜賓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羅正大險些被以患精神病為由送往宜賓市第四人民醫(yī)院,。事后,,醫(yī)院回復稱,出診醫(yī)生認為羅正大現(xiàn)場無確切沖動傷人,、毀物行為,,不屬于強制入院治療的范疇。
這起訴訟意味著73歲的羅正大與家人的矛盾公開化,。2025年3月4日上午,,宜賓市翠屏區(qū)人民法院第21審判庭開庭審理了此案。羅正大請求確認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無效,。據(jù)稱,,2023年4月7日至16日,羅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期間,某盛集團形成了一份有他簽名并按手印的《股東會決議》,,但他否認參加了股東會并在決議上簽字,。
該決議主要內(nèi)容為“同意公司經(jīng)營范圍變更”,未涉及股東間具體利益,。羅正大認為,,雖然決議僅涉及“公司經(jīng)營范圍變更”,但他對股東會及決議并不知情,,股東“羅正大”簽名系偽造,。庭審中,某盛集團代理律師出示了一份羅正大的大女兒簽字按手印的《證明書》,,聲稱召開股東會時羅正大因病住院,,無法親臨會議現(xiàn)場,遂由其家屬,、長女代行簽署了當日的《股東會決議》,。但羅正大表示沒有授權委托她代自己參加股東會、代自己簽字,。最終,,宜賓市翠屏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