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外賣員出門上班時倒在小區(qū)去世,!近日,棗莊外賣員袁先生在出門上班時突然倒地,,送往醫(yī)院后搶救無效去世,,此事引起廣泛關注。
5月12日,,臺兒莊外賣站點負責人苗先生表示,,目前此事已經在走法律程序。袁先生的妻子周女士介紹,,袁先生今年47歲,,已經跑了5年外賣。5月4日早上8點40左右,,袁先生出門上班,,出小區(qū)后又折返回來,最后倒在樓下,。小區(qū)里的熱心人幫忙撥打了120,,但袁先生在醫(yī)院搶救了一個小時后不幸去世。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顯示,,袁先生因呼吸心跳驟停,,在醫(yī)院死亡。
周女士說,,袁先生身高約1.77米,,體重170多斤,平時不抽煙不喝酒,,沒有基礎病,。據她了解,袁先生生前每月都要交260元的保險費,,但目前站點既沒有給家屬提供合同,,也沒有出示保險單。周女士提供的袁先生的出勤記錄顯示,5月1日至5月3日,,袁先生每天的在線時長均超過11小時,,5月3日那天,他完成了70單,。
臺兒莊站點負責人苗先生認為爭議點在于袁先生身體出狀況時沒在跑單,,而是在自己的小區(qū)里。他表示,,后臺的在線時間長未必意味著騎手一直在跑單,,并提到袁先生還有一個正式單位。但周女士否認了這一說法,,稱袁先生除了外賣騎手外,,并沒有其他工作。家屬已經聯系律師,,準備提起訴訟,。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是否可以認定工傷需區(qū)分外賣員和公司關系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若外賣員是專送騎手,通常與站點的經營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是兼職類型,,則可能與平臺和站點經營者都沒有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袁先生是因這類事故在上班路上去世,,則可認定為工傷,。另外,若能證明袁先生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外賣員在上班路上去世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在于外賣站點與外賣員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如果認定外賣員與站點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一般情況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家屬若想認定工傷,,需要先確認外賣員與站點或平臺存在勞動關系,在此前提下有權要求工傷認定和賠償。平臺每月扣除260元保險費,,說明存在保險合同關系,。家屬有權要求站點或平臺提供保險單,以確定保險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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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05:15:48小區(qū)高空墜刀砸傷外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