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進(jìn)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宜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同時,法院決定依法追繳王宜林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2025年2月20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
2025-02-20 21:50:05中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貪3501萬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