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劉某發(fā)現丈夫謝某與小17歲的龔某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謝某還向龔某轉賬162萬余元。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公布這起贈與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判決龔某向劉某返還162萬余元及利息,。
51歲的謝某與劉某于2000年登記結婚。法院查明,,2018年2月14日,,龔某向謝某轉賬1314元,備注“愿每年的今天你都會說愛我”,。同年3月12日,,龔某再次向謝某轉賬666.66元,備注“一切安好,、生日快樂,。什么都沒有只有一顆愛你的心”。
2019年10月,,劉某發(fā)現兩人的不正當關系后,,謝某寫下保證書,承認與龔某有四年不正當男女關系,,并承諾斷絕一切聯(lián)系,,回歸家庭,不再出現類似情況,。如有違背或繼續(xù)找別的情人,,就放棄家中所有財物,凈身出戶,。
劉某起訴稱,,2022年12月左右,因謝某與龔某鬧矛盾,,龔某竟主動前往她住處騷擾,,要求她與謝某離婚,并以服毒自殺相威脅,。為了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事情,,劉某撥打110報警,并將龔某送往醫(yī)院救治,。事后,,龔某主動保證將會與謝某斷絕聯(lián)系。2021年12月14日,,龔某向劉某發(fā)送微信:“您放心,,我以后絕不可能糾纏他,。”
劉某稱,,2024年1月開始,,她及近親屬多次接到貸款平臺的催收電話,才得知謝某欠有高額貸款未還,。溝通后得知二人一直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系至今,。交往期間,龔某以公司裝修,、購買房屋等多種理由向謝某索要錢財,,謝某多次向龔某轉賬,金額巨大,。龔某辯稱,,她與謝某之間的經濟往來并非贈與,而是基于借款和還款,。
經計算,,謝某向龔某轉賬為162萬余元。法院認為,,在劉某與謝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謝某與龔某從2018年開始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此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及家庭倫理道德,。謝某未經劉某同意,,私自通過銀行等轉賬方式,向與其有不正當男女朋友關系的龔某轉賬較大金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劉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益。因此,,謝某向龔某轉賬162萬余元的法律行為無效,,劉某主張龔某返還162萬余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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