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有贍養(yǎng)義務的主體僅限于成年子女對父母,。也就是無論過往恩怨情仇如何,,何老伯的兩個女兒都有承擔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
老人戶籍在泰興,拒不履行贍養(yǎng)的義務的兩個女兒也在泰興,,即便老人要起訴兩個女兒,,也是要向泰興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所以無論如何這件事都要返回泰興解決,。
就在5月7日中午,,老人被安全送到了泰興,當地民政部門隨即將老人送至兩個女兒家,。但遺憾的是,,老人依舊被拒之門外,,暫住村委后4天。5月11日中午,,居委干部發(fā)現老人又回到了上海,,住回了樓底下。記者了解到,,老人回上海后何女士一家就當天搬走了。
在評論區(qū),,恰巧有該小區(qū)的居民描述了自己所見老人此次回來的情況,。
5月13日,下午3時許老人又上樓撬鎖,,想住進家里,,被民警帶走。
法律界人士指出,,贍養(yǎng)義務和家庭糾紛處理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范疇,,因家庭糾紛而把老人推向社會,這種行為將受到社會的譴責,。
李東方上海市老年委志愿者律師:
因為不管父母生前財產如何處分,,作為子女贍養(yǎng)老人是義務,不能一下子撒手不管推向社會,。有的子女認為法律對她沒有約束力,,顯然是錯誤的一種觀念。置之不理把高齡老人放在這里,,如果天冷了凍死了,、天熱了中暑死亡了,那就構成法律上的遺棄罪,,會追究子女刑事責任,。
律師同時指出,老人長期生活在社區(qū)公共區(qū)域,,是一種侵犯社區(qū)公共權利的侵權行為,。此前的某些過激舉動,也已觸及法律紅線,。
李東方上海市老年委志愿者律師:
老人睡在過道影響人家的通行權;在綠地里排泄破壞公共環(huán)境;老人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消防部門也要找他,把孫女的輪胎戳爆了,,這個是破壞公私財物罪,,只要輪胎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子女同樣要承擔一系列民事賠償責任,。
這件事中老人自己的理念,、行為的確種下“惡果”,但不論從法律還是倫理角度,,老人的兩個女兒都不應該不負責任,、消極處理。
此外,,泰興作為老人戶籍所在地以及親緣紐帶所在地,,希望在當地社區(qū)、司法,、民政等部門的協調和介入下,,老人可以有個去處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