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的丈夫胡某青中風癱瘓已15年,,近日卻突然收到法院傳票,,稱他15年前借了別人兩萬六,,被借款人朱某起訴,。不久前,,胡某青一審敗訴,,但胡家人堅稱從未借過這筆錢,也不認識起訴者,,借條上的字跡不是胡某青所寫,,因此提出上訴。
出借人朱某表示,,此案是律師“告錯了人”,,將兩個同名的人弄錯對象,并已提出撤訴。但黃女士不認可這一說法,,認為一審判決已生效,,她需要一個清白的結(jié)論,以防止將來再被起訴,。
贛州中院隨后發(fā)布通報,,承認一審法院判決錯誤,將依法糾錯并對相關(guān)人員追責問責,。
黃女士家住上猶縣某村,,丈夫胡某青今年60歲。2004年前后,,胡某青在縣城當鍋爐工,,2010年1月突然中風,搶救20多天后成為偏癱,,被定為二級殘疾,,十幾年無法出遠門。這期間,,黃女士一邊照顧丈夫,,一邊務(wù)農(nóng)和打工補貼家用,生活過得非常艱難,。
年初,,黃女士收到法院傳票,稱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長期未還,,朱某對胡某青提起訴訟。2025年4月,,江西省贛州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朱某所訴債務(wù)存在,,判定胡某青在判決生效15日內(nèi)償還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產(chǎn)生的利息。
黃女士辯稱,,丈夫癱瘓不能出門,,借條內(nèi)容不是其所寫;胡家人一直住在戶籍所在的村里,,不認識劉源文和朱某,,也從未被朱某催過債。黃女士提供了住院資料,,證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中風住進醫(yī)院,,借條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搶救,之后就偏癱到現(xiàn)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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