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確認當晚確實有到上述彩票店進行出警,但詳細情況不方便告知,。
對于刮彩票中獎但未提前付款的情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彩票店的運營模式與自選商場有相似之處,,彩票放在貨架上,,有明確的價格和種類等信息,是彩票店向顧客發(fā)出的希望與之訂立買賣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約的特征,。顧客拿走彩票進行刮開或其他確認操作,可視為對要約的承諾,,雙方的彩票買賣合同成立,。即使顧客尚未支付購彩款,也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只是顧客需承擔支付購彩款的義務,。如果彩票店有明確的提示或規(guī)定,如“需經(jīng)店員確認后方可購買”等,,那么此時彩票放在貨架上就可能不被視為要約,,而是要約邀請,具體需根據(jù)實際情況和行業(yè)慣例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