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高院公布了一起引發(fā)廣泛關注的交通事故案例: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自行車過馬路時,,被一輛小車撞倒,造成七級傷殘,。在這起案件中,,不僅肇事司機被判主要責任,連道路邊違停的4位車主也因“遮擋視線”被法院判定須承擔部分責任,。
事情發(fā)生在江蘇省某市一處菜市場門前路段。案發(fā)當天,,小李駕駛小車正常行駛至該路段,恰逢周某騎著電動自行車沿人行橫道準備穿過馬路,。由于周某并未按照交通規(guī)定下車推行,,小李又未能及時減速、觀察路況,,雙方在斑馬線處發(fā)生了碰撞,,造成周某身體嚴重受傷,經(jīng)鑒定為七級傷殘,。
人行道邊發(fā)生事故 被撞車主七級傷殘
事后,,交警部門介入調(diào)查。公共監(jiān)控視頻顯示,,該路段明確設有“禁止停車”標識,,但當時由西向東停靠著4輛汽車,,而周某就是從這些違停車輛之間駛入人行道的,。由于違停車輛遮擋了駕駛員小李的視線,小李未能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即將通過的電動車,,從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交警最終認定,小李未按規(guī)定提前減速,,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而周某騎車過斑馬線未下車,以及違停車輛阻礙視野,,則為次要原因,。由于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周某決定將小李和4位違停車主一并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指出,,雖然小李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但不容忽視的是,4輛違停車輛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干擾了駕駛員與行人之間的觀察判斷,,形成了視覺盲區(qū),,為事故的發(fā)生埋下隱患。最終,,法院綜合各方因素,,作出如下責任劃分:
小車司機小李:承擔60%的事故責任;
傷者周某:自行承擔8%的責任(因騎行通過斑馬線),;
4位違停車主:每人分別承擔8%的次要責任,。
換言之,4輛違停車的責任累計為32%,,即違停行為在整起事故中占了將近三分之一的過錯比例,。
由于案涉車輛均已投保,法院判決相關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與商業(yè)險責任范圍內(nèi)進行賠付,。最終各方合計賠償金額超過70萬元,。
這起案件不僅再次提醒駕駛員在斑馬線前必須減速慢行,、主動避讓,,也對許多違停者敲響了警鐘。人行道邊“臨時停一下”的行為,,可能在無形中給他人帶來極大風險,,甚至可能成為事故的誘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這一判決明確釋放出信號:在交通事故中,,所有可能對視線、通行秩序造成干擾的行為,,一旦參與造成傷害,,均有可能被追責。這也意味著,,今后類似的“連帶責任”將成為更多交通事故判決的參考依據(jù),。
不少網(wǎng)友看到這一案例后表示:“以后可不敢隨便停車了,真有可能被一起拉進法庭,?!边€有評論說:“違停雖然看起來只是小事,但一旦出事,,真的承擔不起,。”
從此次判例來看,駕駛員,、行人,、違停者,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疏忽,,都可能成為一場意外的推手,。安全不應只是駕駛員的義務,而是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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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09:03:21小米SU7車主稱使用自動泊車撞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