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說,離婚之后吳某某仍對她持續(xù)糾纏,,今年的5月6日晚10點多,,吳某某又找到她想要“說事”,,芳芳拒絕,,吳某某對其進行拖拽,,后芳芳的同事打電話報警,,民警出警處置。
芳芳的通話記錄顯示,,此后的5月7日,、10日、11日和12日,,她均有撥打110報警,。5月11日早上5點01分,芳芳向桃江縣鳳凰山派出所去電6分多鐘,,芳芳說那天早上吳某某在其家門口進行了長時間的敲門騷擾。而讓芳芳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吳某某開車將她的車逼停在大橋上,,之后猛拉她的車門,,揚言要殺了她,見芳芳報警,,吳某某遂離去,。
6月30日,午后陽光熱辣,,吳某某行兇的小區(qū)鮮有人走動,。記者向偶然碰到的居民談到此前發(fā)生的命案,他們都連連搖頭不愿多說什么,。
6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吳某某的二哥吳某青。吳某青只表示弟弟人已去世,,他不愿再提及此事,。
羅支書今年57歲,他是芳芳的第二任丈夫,,也是健健的親生父親,。他與芳芳于2013年3月26日在桃江縣民政局結(jié)婚,2022年4月12日倆人協(xié)議離婚,。離婚協(xié)議書約定,,健健撫養(yǎng)權(quán)歸羅支書,但此后3年暫隨芳芳生活,,羅支書每月支付芳芳撫養(yǎng)費1500元,。
警方:嫌疑人已死,決定不予立案
羅先生多次找到當?shù)鼐絽s被告知由于兇手自殺不予立案,不方便透露案情,,“我希望能了解事情更多真相,,為兒子討一個說法”。
由于這起案件起初是由鄰居報的警,,所以最后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桃江縣公安局也是下給了這位鄰居,,不予立案通知書寫明,健健被殺案中的嫌疑人吳某某已死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決定不予立案。
7月1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桃江縣公安局獲悉,上述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死亡不予立案的情況屬實,。針對死者家屬反映的受害人芳芳在案發(fā)前曾多次報警,、派出所未妥善處置等情況,目前警方正在復盤,,會以合適的方式跟家屬溝通。
6月30日,,被害人家屬透露,被告人吳某升對死刑判決提起上訴,。2024年8月16日,,60歲的吳某升殺害了與其同居約11年的文某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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