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死者生前借款是否仍需償還?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法官對遺產管理與債務清償責任進行了詳細解釋,,引導當事人依法履行義務,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妥善化解了案件,。
張某生前因經營需要多次向朋友楊某借款用于資金周轉,雖然雙方未簽署書面協(xié)議,,但有銀行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張某去世后,尚有部分借款未償還,。張某妻子承認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經營生活,,但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債務,,張某妻子及子女決定共同放棄繼承張某遺產,,認為不繼承遺產就無需對債務負責。楊某多次追討欠款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的妻子及子女作為繼承人償還債務。
薩爾圖區(qū)法院法官收到案件后,,針對被告“放棄繼承即免除債務責任”的錯誤認識進行了釋法明理,。法官指出,即使繼承人放棄繼承,,也應依法履行遺產管理職責,,妥善管理遺產,并以遺產償還死者生前所欠債務,。同時,,法官了解到張某妻子是家庭主婦,兩個子女尚未經濟獨立,,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短時間內難以一次性償清所有債務??紤]到這一現實困難,,法官主動與楊某溝通,說明被告家庭現狀,爭取其理解與配合,。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方承諾將盡快清點張某留下的遺產,,在遺產范圍內先行償還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待家庭狀況改善后分期償還。原告表示理解和接受,,愿意給予合理寬限期,,案件順利結案。
遺產不僅承載著親情的延續(xù),,也伴隨著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即使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在未另行確定遺產管理人的情況下,,仍應依法履行遺產管理職責,并在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放棄繼承不等于放棄義務,,更不意味著債務可以自動消除。因此提醒廣大群眾,,在處理繼承事務時,要充分了解自身在繼承,、遺產管理及債務清償方面的法律責任,,避免引發(fā)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江蘇無錫一名老人江某離異無子女,晚年由已去世哥哥謝某的子女照顧,身后事也由侄子侄女操辦,。江某生前未立遺囑,,留下一處房產和4萬余元存款無人繼承。其侄子小謝訴至法院要求繼承遺產
2025-04-10 13:19:42孤寡老人離世侄子起訴繼承全部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