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23年2月18日7時許,,店主王女士和丈夫老王及兩名員工到店里干活,,王女士負責開啟液化氣罐和鍋具蒸饅頭,;12時許蒸完饅頭后,王女士關閉液化氣罐和蒸饅頭的鍋具,,未再開火,;19時許,,王女士和丈夫老王離開饅頭店回家,;20時許,,該店發(fā)生爆炸并致戚某發(fā)、焦某錦受傷,,附近的藥房等多家街面商鋪和個別車輛受損,,直接經(jīng)濟損失超百萬元。事后,,經(jīng)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分析鑒定,,確認事故原因是液化石油氣氣罐角閥關閉不嚴導致液化石油氣泄漏,泄漏后的液化石油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后發(fā)生爆炸。
經(jīng)龍口市價格認證中心等機構(gòu)認定,,康安大藥房2164種受損藥品價格約為70萬元,;受損車輛需更換零部件、修復噴漆等價格約為4.3萬元,;受損建筑設施的水電改造等價格約25萬元,。此外,還有部分人員因爆炸受傷及其他商鋪的物品損失,。
庭審時,,王女士否認爆炸是因液化石油氣引發(fā),稱爆炸地點不在她家饅頭店,,也不同意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jīng)濟損失,。王女士辯稱,她在案發(fā)當天中午12點就將液化石油氣罐閥門擰死了,,到當晚7點半才離開,,“如果漏氣早就把我熏死了”;爆炸地點不在其店鋪,,應在大藥房處,,其無罪。
辯護律師認為,,本案認定事實的關鍵為事故原因及王女士在事故中有無過失,。公訴機關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舉證,,主要依據(jù)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的意見,但該意見鑒定人不具有爆炸物和爆炸成因的鑒定資格,,無權(quán)就爆炸物爆炸成因等關鍵事實發(fā)表專家意見,,故不應采信。辯護律師還提到,,公訴人在認定王女士于爆炸事故中存在過失行為與當?shù)毓婢仍爩O姓救援人員的說法有關,。該孫姓救援人員稱,其發(fā)現(xiàn)饅頭店內(nèi)一液化石油氣罐閥門未擰緊,,遂將其擰緊關閉,。但針對液化石油氣氣罐是否擰緊的問題,孫某曾存在三次不同陳述,。
對于公益救援隊隊員孫某前后不同供述,,龍口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孫某在公安機關的第三次筆錄中對第一次筆錄與后兩次筆錄陳述不一致的原因進行了合理解釋,。相關判決書顯示,,第一次孫某稱,事發(fā)當晚,,其在饅頭店東南角發(fā)現(xiàn)一個倒下的液化石油氣罐,,其用手扶起來后喊了一聲“這個(氣罐)是空的,閥門也是緊關的”,;旁邊還有兩個沒倒的液化石油氣罐,,孫某用手轉(zhuǎn)了一下閥門,但沒有轉(zhuǎn)動,,隨后他又喊了一聲“這兩個罐也是關的”,。但孫某的證言進一步解釋稱,三個氣罐中,,倒下的那個氣罐關閉嚴實,;立著的兩個氣罐,其擰了一下發(fā)現(xiàn)“沒有完全擰到底”,,其認為“完全關閉應該一點也擰不動”,。對于兩個立著的氣罐,其后聲稱自己“都擰了180度”,。
就辯護律師及王女士家屬質(zhì)疑“鑒定人不具有爆炸物和爆炸成因的鑒定資格”等問題,,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專家證人吳先生已出庭講明液化石油氣鋼瓶凝霜的原理,、出具專家意見的經(jīng)過及結(jié)論形成的依據(jù),,且專家出庭也說明即便無孫某的筆錄也能得出“該起事故是由于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關閉不嚴導致液化石油氣經(jīng)蒸饅頭設備泄漏,泄漏后的液化石油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后發(fā)生爆炸”的分析意見,,其所出具的專家意見具有證據(jù)效力,,龍口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對于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該院不予采納,。
龍口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女士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蒸饅頭設備操作不當,,因過失導致經(jīng)營場所發(fā)生爆炸,,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及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gòu)成過失爆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據(jù)此,,龍口市人民法院以犯過失爆炸罪判處王女士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賠償多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總計141萬余元。家屬表示,,王女士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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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08:23店主因給14歲少女文身被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