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區(qū)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黨支部應當嚴格執(zhí)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zhàn)斗性,。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